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重要保障。2024年,忻州全市公安交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谋思路、出举措、学先进、重效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治理效果,借助平安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载体活动,依托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路段的示范效应,带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规范汽车驾乘人员全程使用安全带,通过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减轻交通事故伤害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24年底,全市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达到80%,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持续提升;汽车驾驶人(前排乘坐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后排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汲取本地交通事故案例教训,分析研判出行规律及违法、事故特点,梳理重点道路、时段,分类统计分析快递、外卖、客运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
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大中型客车所属单位及车辆所有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
▲2024年2月16日,直属三大队执勤交警检查客运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情况,并提醒驾驶员、乘车人不疲劳驾驶、不超员、不超速、系好安全带,文明驾驶,安全乘车,祥和过节。
执勤执法、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客运企业大中型客车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违法情况,按月通报同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车辆多、违法总量大的企业加强源头监管。
▲2024年2月2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集全市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快递、外卖企业召开春运交通安全部署会议。
协调地图导航软件公司,增加符合本地特点的语音提醒。协调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鼓励研发智能头盔等穿戴设备,实时开展头盔佩戴检测,对未佩戴的骑手及时发出提示。
▲从2020年6月26日开始,七一路和平街口、建设路雁门大道口等30个重点卡口增加抓拍“不系安全带”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利用村务公开栏、墙体等张贴挂图海报、刷写宣传标语,结合赶集日、民俗活动等组织开展现场答题送头盔活动,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将提醒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及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作为现场劝导和入户宣传内容,将村民“一盔一带”使用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要求,树立安全出行新风尚。
▲2024年2月6日,交警支队刘元丰支队长、忻府区张宇副区长春节前夕深入忻府区农村地区实地调研
▲2024年2月28日,直属三大队认真落实支队会议精神,扎实抓好春运后期客车乘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管理工作,检查途经客车并提醒驾乘人员安全驾驶、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通过集中开展统一行动,保持严管态势,强化路面管控,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作为执法突破口,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同时,充分发挥“护学岗”作用,不定时开展抽查登记,特别是对于家长骑电动车送小孩不戴头盔的,将登记的情况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对孩子及家长进行再次教育。
▲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在市区主要路段徒步巡逻,对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人员和违停车辆进行教育劝导并纠正。
紧盯节假日、周末等客流高峰时段,在景区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加大对大中型营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客运车辆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严管严查态势。
协调当地媒体开辟专栏专版,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组织开展执法直播,在“两微一抖一快”等官方新媒体设置#一盔一带#话题词,每月联动矩阵宣传发布宣传提示内容、本地典型案例。
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大力宣传使用头盔、安全带减轻伤害后果的正面案例,动态曝光不使用头盔、安全带加重伤害后果的反面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规范使用“一盔一带”自觉性。
积极协调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开展劝导提示宣传,倡导学校强化覆盖渗透,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参加宣传,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
贯彻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安全头盔重要性和选购、使用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选用合格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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