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从事牲畜养殖的养殖户,并且补助对象存栏牲畜羊单位大于30只(1头牛等于5只羊单位,1匹马等于6只羊单位,一峰骆驼等于7只羊单位)。
(一)先买后补、不买不补。本次补助以养殖户先行购买饲草料为前提条件,每户享受补助额度颗粒饲料不超过200公斤,青贮饲草不超过1000公斤。不购买饲草料的养殖户不予补助。
(二)严格程序,确保精准。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养殖户(易地搬迁户在原所在村申请)可在所在村申请,由各村召开会议确定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并公示,经乡镇审核后,报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享受该项目,补助规模将调整到其他乡镇。
(责任编辑:)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