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6-18 08:52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本机关于2023年8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苏扬广)应急罚〔2022〕139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罚款2.45万元、加处罚款2.45万元,合计4.9万元缴至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账号: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67。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扬广)应急执行催告〔2022〕139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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