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这一职业当下已然成为毕业生最为青睐的职业之一,每年参与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多达数百万人。众人皆知公务员工作稳定,且工作年限越长职级往往越高,那么公务员职级晋升的规则究竟是怎样的?总共又设有多少个职级呢?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予以设置。职级乃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属于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能够体现公务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相关待遇的关键依据,并不具备领导职责。
公务员能够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实现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需履行领导职责,而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则要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并履行自身职责。
领导职务是依照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格来设置的。领导职务层次涵盖: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依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进行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有规定。
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资历来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套转。新录用的公务员依照相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综合考量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来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的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量,并非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然晋升,也不能单纯依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要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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