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交警支队的通报,8月2日,龙岗区龙岗大道发生一起小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通报中显示,初步调查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所导致的事故。
首先,司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一般来说,司机突发疾病属于意外事件,司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或者过失,通常是不构成犯罪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会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
当然,如果驾驶员是明知自己患有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故意隐瞒,或者确诊后故意没有去申请注销,放纵自己继续驾车上路,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就面临刑事责任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面的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综合征、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注销。
其次,针对赔偿方面,和普通事故一样,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来承担,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仍然不够的,由侵权者也就是司机赔偿,那么如果司机也死亡了怎么办?那么在司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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